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规定,企业应先到工商局办理投资者名称变更手续,在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后30日内,凭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备案表、②申请报告、③企业权力机构决议、④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⑤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⑦变更投资者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审批机关和发证机关备案和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