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2017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公务员,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申报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含业绩、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12月31日。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2)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3)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
取得审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市委、市政府及省审计厅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或担任县委、县政府及市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项目的主审4次以上;
(3)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县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
(4)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改制重组项目3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审计、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项目1个以上。
取得审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被审计署或省审计厅表彰审计项目1项以上,或者被地市级审计机关表彰审计项目2项以上,或者被县(市、区)审计机关表彰审计项目3项以上;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用1项以上,或者被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采用2项以上,或者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4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构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级及市级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已正式实施;
(6)在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年度咨询等2项以上。
论文著作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中国知网”可查询);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并且至少为第三作者,并作出标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作者排名前三)承担省级机关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已经结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国家级审计理论研讨会中获二等奖以上表彰1次以上。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25份。
4.《业务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
5.近五年(2018年—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9.审计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0.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当年度12月31日,取得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以上;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并且至少为第三作者,并作出标注;作为主要完成人(作者排名前三)承担省级机关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已经结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国家级审计理论研讨会中获二等奖以上表彰1次以上。
1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电子版。
12.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1份,包括《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