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经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向市外经贸局申请,经转报后向原核准机关备案,交回《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核准机关出具备案函,企业据此向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及其所属境外企业应当按当地法律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