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按照相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通过信用修复,企业能够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并帮助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信用问题时,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更好发挥企业的潜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和符合“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条件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上述材料准备好后,进入“信用中国”网站,在检索栏内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主体。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该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暂时无法进行修复,可以先行准备好相关材料,待公示期满后再申请修复。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