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银行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信贷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 5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1.贷款贴息方面:结合我省实际,过渡期内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2.贷款利率方面:允许银行业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 (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 LPR,1年期至3年期 (含)贷款利率不超过 5 年期以上LPR。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5.实施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人提出申请,由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乡村振兴机构审核把关后,报县合作金融机构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审定,审定后由合作金融机构直接放贷。
所谓的“提出申请”,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对象,找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拿小额信贷申请表,填报后村委会审核盖章、镇政府审核盖章、合作银行审核盖章、县委乡村振兴办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