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是指对全市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适当补助。
全市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市直企业、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2022年新建的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漳发改交能〔2019〕17号)等相关规定,已经发改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工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承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并接入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网址:www.fjevdc.com,以下简称“省平台”)和漳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
2021年运营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320号)。
2022年补助包括建设和运营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189号)。
2023年补助包括建设和运营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发改电力〔2023〕127号)。
备注:
1.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补贴参照所在设区市乡镇(非首根)标准;
2.乡镇首根认定标准为首根并网并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直流充电桩(功率60千瓦以上)。
3.实际以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为准。
桩企在省平台“补贴申报”功能界面发起补贴申请,根据补贴类型(建设补贴/运营补贴)选择可享受该批次补贴的充电站(桩),同时上传相关补贴审批材料。平台上已经有的材料,申请补贴时平台自动获取,平台没有的资料由桩企另行上传。具体如下: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2.项目备案表或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3.充电桩(站)报备表
4.竣工验收资料
5.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6.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7.项目建设成本决算
8.设备购置合同
9.发票
10.工程建设委托合同
11.充电设施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认证等相关材料
12.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13.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承诺书
14.充电站(桩)现场照片材料审核
1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6.站点年度电费发票(以省里最后确定的补贴依据为准,如需补充资料另行通知)
17.站点订单/电量推送真实性承诺书
县级发改部门对系统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补贴标准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市发改委,初审不通过退回重报。
市发改委进行复核,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复核的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验(所需材料由第三方机构确定)并召开联审会,会后出具会议纪要作为申请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市财政局核实补贴标准并及时拨付资金。
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运营的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实时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2.申请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提供虚假材料、无法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充电设施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缴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