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从初步探索时期、快速发展时期、深化发展时期、一直到现在高质量发展时期这四个阶段。
初步探索始于1985年,当时以试点的形式,对国有企业厂长和经理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1988年起,厂长和经理的“离任审计”逐渐成为政府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逐步扩大到党政领导干部,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这种审计监督方式。
1999—2005年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快速发展时期。199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正式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随后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此快速发展,并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具有特色的审计技术方法。
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由此进入深化发展时期。此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文件,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趋于成熟。如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中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其《实施细则》,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到2019年7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颁布实施,则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将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要求落实落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