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处室:审核审批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是否收费:不收费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申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监督和投诉电话:0596-2026633
受理条件: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并经过科学论证。
办理条件设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表(含入海排污口论证报告)
收取方式: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2份
备注说明
附件下载
[示范文本] 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表(样表).doc
[格式文本] 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表(空表).doc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受理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D33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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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Ⅱ级(三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预审。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来现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物流递送形式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理过程应到现场不超过2次。
2【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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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Ⅳ级(五星)】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网上申请到现场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0次
账户要求:CA帐号
承诺到现场最多次数说明:一趟不用跑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人:王东芗、高慧、张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办理人:王东芗、高慧、张欣、林明发、周增荣
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办理人:谢卫东
办理结果:办结决定书
依据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颁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 2017年11月4日
依据级别: 法律
条款内容: 第三十条第一款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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