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特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整合而成的。
(二)申请特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特困后得到什么/享受补贴(待遇)
1.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4.享受医疗救助,政府全额资助参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90%比例救助。
5.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符合条件的在各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1.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3.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供养对象合法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