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划拨改出让)830601768351150000
  • 概况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土地使用权人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附件下载: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转让许可申请报告(范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转让许可申请报告(文本)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形式

      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不动产登记中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形式

      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形式

      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形式

      电子(上传)、电子证照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材料必要性:必要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质监局

     办理流程

    ①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第四十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三条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审查

    步骤: 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审查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第四十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三条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③决定

    步骤: 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第四十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三条

    办理结果:办结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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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0596-2072313(夏)上午:9:00-12:00(冬)下午:13:00-17:00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与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 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D区窗口
                收费方式
                事项名称: 划拨改出让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