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当今世界被广泛采用。其主要优点:
自愿灵活。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例如是否提交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是否开庭审理等等,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高效便捷。仲裁不受行政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制约,案件审理期限更短,立审裁流程更高效,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能上诉,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公正专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外界干涉。受聘请的仲裁员均品行良好,客观公正,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拥有突出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仲裁秘书均具备较高法律水平,能够满足裁决专业化水平,保证案件公平公正。
国际认可。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仲裁裁决可以按照联合国《纽约公约》在169 个缔约国间申请执行。
保守秘密。仲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他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旁听,不得向外界披露仲裁程序和实体内容,且仲裁文书不上网公开。
1、申请人按通知缴纳仲裁费用后,应及时通知立案部,立案部确认收到款项后,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2、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
3、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通知书连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证据清单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双方当事人。
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立案部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协议。2、仲裁申请书。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立案部收到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仲裁费用,申请人应当在通知的期限内缴纳仲裁费用。
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被申请人、仲裁庭成员和秘书三方数量之和。当事人人数增加,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漳仲受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包括:
1、国际或者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中国内地的争议案件。
下列纠纷本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行政争议;
4、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