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830601703878070000
  • 概况
  • 备案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业务流程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预防管理,规范白蚁防治工程市场,保障相关各方权益,促进白蚁防治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备案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7〕19号)《漳州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城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执有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害虫防治服务

      申请材料

      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白蚁防治施工方案备案表、白蚁防治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各1份;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各1份。

      电子证照具备相关联的,可免提交纸质证照,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联网核查确认。另外,备案所需的相关样表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页面下载。

        业务流程

        图片
        图片
        图片

          相关推荐
          常见问题
            政策文件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便民查询
                    互动交流
                      便民服务地图
                        咨询方式
                        •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批科 0596-2072309(夏)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冬)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335住建窗口
                        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