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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政务词典 >  消费者投诉调解830601648712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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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材料
消费者投诉调解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一种协商解决的方式,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途径。消费者投诉调解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商品安全等
受理条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图
    图片

      办理地点

      窗口地点: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12315指挥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窗口电话:12315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非必要文件)

        附件:申请书

        2.举证材料

        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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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夏)工作日上午:8:30-12:00(冬)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12315指挥中心
                      收费方式
                      事项名称: 收费
                      是否收费:
                      收费项目名称: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