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未缴纳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的,符合相应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于申领前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微信申领方式:
打开微信后,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处点击“去申领”,然后按照提示完成操作。如下图: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有手工分解缴费年限,应将本人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一并携带到经办窗口补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7年6月前的,失业人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时提供。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地区
地址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1
市本级
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4楼失业保险科
2066192
2524047
2
芗城区
芗城区元光南路16号三楼
3951901
3
龙文区
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区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
6101016
4
龙海区
龙海区人民路55号
6559650
5
长泰区
长泰区武安镇人民东路159号3楼
8332118
6
漳浦县
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西144号
3221397
7
云霄县
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8523363
8
东山县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
5839764
9
诏安县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大楼一楼就业中心
3324900
10
平和县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93号
5212505
11
南靖县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7822431
12
华安县
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1号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0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