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拟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用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以出让方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建设单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
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二)材料形式:纸质,电子(上传)
说明: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三)材料必要性:必要
(四)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五)附件下载
1、2021.8.13(模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2021.8.13(空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三)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四)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
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二)材料形式:电子(上传)
(四)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市场监管部门
(二)材料形式:纸质
(四)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汇聚共享平台
步骤: 受理
办理人:经办人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未签字、盖章等)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 2.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步骤: 决定
办理时限:8工作日
审查标准:1.处室审查情况有误的,退回处室重审; 2.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出具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
办理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水仙大街与龙江中路交汇处,碧湖生态公园北侧) 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D308-D312号窗口 邮编:36300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19路、29路、30路、31路、32路、A3路、B3路、B8路、K1路、K6路、V3路、701路、501路、903路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