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用人单位)
你想要了解的
失业保险专项整治有关要点
都在这儿——
一、稳岗返还资金清理的认定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以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时的参保缴费人数和享受资金金额为准,不区分是自有员工还是被派遣劳动者,不区分是单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还是同时开展外包等其他业务。
二、稳岗返还资金可认定为合规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缴费职工(含被派遣劳动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的补助。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助。包括交通、通讯、伙食、疫情、生育、托育、医疗健康、节假日等生活补助,退役军人补助,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险等。以实物形式发放的补助。包括米面粮油、劳保用品、节日慰问品、防疫、药品等生活物资。
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由用工单位实际承担或支付的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应予以扣除。
三是开展培训。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参保缴费职工开展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等相关支出;用工单位组织被派遣劳动者开展培训,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
四是已按协议拨付给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资金分配协议并已执行的金额。
五是其他情形。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支出;抵扣或核减本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三、稳岗返还资金应认定为截滞留资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滞留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未将享受到的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参保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当地虽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需与用工单位就资金分配协商一致,但劳务派遣单位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也无法补充协议,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
二是截留资金,指当地政策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资金归属达成一致后才能享受稳岗返还的 劳务派遣单位未执行协议。当地虽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需与用工单位就资金分配协商一致,但双方未签订协议,补充签订协议后仍未执行的。按协议应当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部分为截留资金,剩余部分不计入。
三是骗取资金,指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
四、截滞留资金清理方式有哪些?
一是滞留资金。将资金用于向参保缴费职工(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二是截留资金。按与用工单位就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商一致的协议执行。对无法执行协议或用工单位已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法人终止的,应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向被派遣劳动者发放职工生活补助。
三是骗取资金。退回失业保险基金。
五、需要协助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是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对于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助,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提供原始会计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对于以实物形式发放的补助,需要提供原始会计记账凭证或当时购买相关物品的原始发票以及发放记录等资料。
二是开展培训,应当提供培训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培训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培训计划、课程安排、人员范围、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三是其他,提供资金合规使用的重要环节及结果的佐证材料(具体以当地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六、如何配合开展打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核实工作?
企业应配合提供本单位涉及短期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相关人员的材料,以证明其真实劳动关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对于涉及短期参保领取失业补助金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应配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单位实地核查。
七、对于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企业如何配合追讨?
违规领取人员仍在本单位就业的,企业应责令其退回资金;违规领取人员已从本单位离职的,也应积极配合联络并开展追讨。
(编辑:林兆鑫 校对:王丽萍 审核:陈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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