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2016年7月司法部、住建部联合发文取消了不动产继承登记强制公证制度;2020年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不再出具继承相关关系证明,申请人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举证困难。同时,不动产继承办证过程繁琐,需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给群众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群众、节约群众办事成本,避免群众办证时在多个部门奔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作为,不断优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免费继承公证或者通过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二、主要做法
(一)主动作为,创新不动产继承登记机制。通过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同意将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公证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组织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探讨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要件和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权利、义务,并充分征求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的意见,确定了较为规范的收件清单和办理程序。
(二)购买服务,推行继承登记免费公证。印发《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原权利人已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指定公证处提供继承公证法律服务,购买公证法律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买单。2023年2月13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公告正式推行不动产继承登记免费公证业务。
(三)简化流程,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市自然资源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在中心城区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遗产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且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方式进行确定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作为申请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三、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通过免费公证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约200件,不仅为群众节省了办理继承公证的费用,也省去了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所需等待的公告时间,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