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高考和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2023-05-16 19:49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在2023年5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28日至6月9日期间和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停止出具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三、高考、中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道路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管制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具体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另行发布通告。

  五、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

  六、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高考和中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工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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