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国贸润园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及实物配租方案公告
2023-04-19 10:08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贸润园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摇号活动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9:30在九龙大厦7楼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会议室举行,对符合国贸润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58户家庭或个人进行电脑摇号。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场邀请了漳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漳州市佳信公证处和申请人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并进行全程录像。经公证处、申请人代表确认,本次摇号结果真实有效,现将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及实物配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房顺序摇号结果

根据申请对象优先顺序配租层级,通过摇号确定各层级选房顺序,第一级选房顺序号为1号,第二级选房顺序号为2-32号,第三级选房顺序号为33-58号(详见附件1)。

二、实物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国贸润园40#楼,共80套,其中:一居室64套,两居室16套(详见附件2)。

(二)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选房顺序号选房。其中:

1.申请人数2人(含)以下家庭只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房源。

2.申请人数3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或两居室房源。

3.未按期参加选房、现场不按要求选房、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前未提交退出所承租直管公房证明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三)选房通知书领取安排

本次《选房通知书》将通过配租对象申请公租房时预留的电话通知,领取地点为申请人承租的直管公房所在地房管所。各配租对象应留意电话通知,并根据电话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班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选房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不得代领,确需委托代领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因电话变更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的家庭,将通过线下告知,最终无法按时进行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四)选房安排

1.选房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9:30。

2.选房地点:漳州市龙文区国贸润园40#楼现场。

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号,按选房时间准时到场等候选房(具体选房安排详见《选房通知书》),因迟到或叫号时不在场的,延迟到选房时间段最后选房。一户家庭最多限2人到场选房(1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书;原则上不得代选,确需委托代选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签订租房合同与办理入住手续

1.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

2.地点:漳州市龙文区国贸润园40#楼现场。

3.准备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若其共同申请人办理交房的,还需提交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选房结果通知书》、退出所承租直管公房证明。

4.保证金及租金收取标准

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50元/每平米。

租金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缴3个月房屋租金。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漳建房〔2022〕32号规定)为5.5元/每平米·月;廉租房租金标准(按照漳政综〔2020〕42号、漳价〔2005〕费31号规定)在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3.6元/月·平方米标准执行。

各选房成功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并根据电话通知时间按时参加验房及签订租赁合同,配合办理入住手续,无故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不配合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选房源予以收回并按有关要求重新配租。

(六)注意事项

逾期未领取《选房通知书》、《选房结果通知书》或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轮候顺序号依次递补。

本次选房选定房源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对已经签定选房确认书后放弃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附件:1.国贸润园公租房配租对象名单摇号结果

    2.国贸润园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

漳州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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