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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啦!
2023-02-27 10:40 来源:漳州市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式实施,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后,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392元,最大增幅达28.57%,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相应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保障。

据统计,全市12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按最新计发比例向0.56万名失业人员成功发放1月份失业保险金944.29万元,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329.5元、环比增加24.30%,及时帮助失业人员保生活、渡难关。

 

上调后市本级及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1764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1629元/月。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申领方法为线上可通过下载“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申领;线下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县(区)办公地址咨询电话
1市本级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110-111窗口20661922524047
2芗城区芗城区元光南路16号三楼3951901
3龙文区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E区319-320号人社窗口2109537
4龙海区龙海区石码镇人民路55号6559620
5长泰区长泰区武安镇顺和路1号文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劳动就业窗口8332118
6漳浦县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6号窗口3221397
7云霄县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523363
8东山县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5839764
9诏安县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大楼一楼就业中心3324900
10平和县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89号5212505
11南靖县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7822431
12华安县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1号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2829

 (漳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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