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人民政府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收养服务 >  涉外收养登记 >  常见问题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2024-11-22 17:29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根据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