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简体版
|
繁体版
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活动日历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漳州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搜
索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漳州
当前位置:
漳州市人民政府
>
主题服务
>
婚姻生育
>
收养服务
>
内地公民解除收养子女登记
>
常见问题
被收养儿童是孤儿,同时也是残疾儿童,办理收养登记时,被收养儿童的身份类别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50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第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应将此儿童身份类别登记为孤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