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提示:参保人因更换工作等原因,需要将漳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关系转移至异地的,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生育参保凭证打印”,或至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