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01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外异地生育住院的,需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实现直接刷卡结算;结算相关费用时,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
提示: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生育服务登记表》。
02领取生育津贴
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生育津贴申报”。
提示: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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