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人员可同时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2.补助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3.申请流程: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个人申报审核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④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缴交凭证;⑤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自受理业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向申领人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填写《选择保险公司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确认书》,由确认书中选择的保险公司垫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
保险公司垫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季度结算,保险公司应于季末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保单生效时间界定)保费垫付情况汇总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1.《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业务由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业务由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受理。
经办机构对人员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及时将资金拨付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