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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2-11-23 18:37 来源:漳州市人社局
  1.补贴对象: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按照吸纳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3.申请材料: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漳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漳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5)招用人员需已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半年及以上(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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