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报机构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2.推荐。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评审。市科技局对推荐的申报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认定。市科技局对通过评审拟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认定,并授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资质。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