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住不炒”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经县委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首次购买普通成套住宅的刚性住房需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惠对象
首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
二、补贴标准
县财政按16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补贴。
三、实施期限
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四、申请办理流程
由购房者持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确认)等有关身份证明及购房材料,向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经县房管中心汇总审核后,将所有材料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提交县财政局,同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县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付款项;再由县房管中心按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拨付购房补贴款。
五、补贴发放时间
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提供缴款依据和全额发票)。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提供银行放款依据和全额发票后发放)。
六、有关事项
(一)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三)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四)本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附件:1.购房补贴申请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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