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7 17:29 来源:漳州市民政局

漳政民〔2022〕38号

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民政局,市救助站、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服务中心、市福康医院:

现将《民政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民政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为强化民政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推进民政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和《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漳委〔2022〕1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民政服务机构集体食堂改造升级,完成全市90%民政服务机构集体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至良好(含)以上。

到2023年上半年,全市所有民政服务机构集体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至良好(含)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和家属监督。

二、实施步骤

(一)机构自查(2022年4月-5月)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各民政服务机构对照《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学校、单位、医院、养老院食堂适用)》,逐项逐条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找自身不足,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二)县级整改(2022年6月-9月)

各县级民政部门,要依据《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学校、单位、医院、养老院食堂适用)》,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进行考评。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4分为三星级,85-91分为四星级,92分以上为五星级。量化等级未达到良好(三星级)以上的,评估为不达标的,要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

(三)市级考评(2022年10月-2023年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考评,市民政局对县级自评情况组织抽查。对量化等级达到五星级的民政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对考评不达标的民政服务机构和在自评中弄虚作假的民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民政服务机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建新 局长

副组长:蔡溪根 副局长

陈金生 副局长

黄哲慧  副局长

成 员:陈建泗  办公室主任

方文德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罗晓红 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张 霞 市救助站站长

谢俊波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吴志荣  市殡仪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荣 市福康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建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积极防范化解民政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民政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分别于5月底和9月底将机构自查和民政部门自评整改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二)推进社会共治。民政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供餐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和家属代表的意见。

(三)提升管理水平。要将动态量化分级评定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促进食品安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通过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利用日常监管等各种时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1.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分表

      2.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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