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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鉴〔2019〕26号——《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3-30 16:26 来源: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劳鉴【2019】26号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9〕7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59号)要求。现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配有档案柜、通讯设备、计算机以及打印机等相应的办公设备。

(三)配有专职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职业的考评员(有效期内)应不少于3名,(每位考评员仅能在一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四)制定有完善的《鉴定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等规章制度。

(五)理论知识考试场所应有标准教室;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及设施设备应符合鉴定相关职业及等级的要求(具体职业要求可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fjosta.org.cn)。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二、备案工作程序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规定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信息表》(附件1)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职业及等级备案信息表》(附件2)一式四份;

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考评人员证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场地、设施设备所有权证明或3年以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场地只允许在一家机构备案)。

(二)材料审核

各级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备案机构提交的材料初审。

(三)名单公示

各级中心对初审通过的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四)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中心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信息表》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职业及等级备案信息表》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中心应通知原行政许可批设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在其许可证件期满前提交《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3),收回行政许可证视为已备案,逾期视为未备案不得开展鉴定工作。

(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原则上在备案地点开展鉴定工作。如确需在备案地之外实施鉴定,鉴定实施前应对场地进行报备,提交《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场地报备信息表》(附件4),经各级中心同意后方能开展鉴定工作。

(三)原省人社厅批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后方能开展鉴定工作。

附件:1.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信息表

2.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职业及等级备案信息表

3.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

4.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场地报备信息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信息表

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考评人员

(可另附纸)

姓 名

职业名称

考评员证书编码

工作人员

姓 名

联系电话

财务人员

姓 名

执业证书编码

场地情况

(可另附页)

设施设备情况

(可另附页)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所有权归属

申请职业范围

(含等级)

备案人承诺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场地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部门存档,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2.申请人所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应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使用权。

附件2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

职业及等级备案信息表

编号:

机构名称

原备案信息表编号

新增职业及等级

考评人员

(可另附页)

姓 名

职业名称

考评员证书编码

场地情况

(可另附页)

设施设备情况

(可另附页)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所有权归属

备案承诺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场地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部门存档,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2.申请人申请增设职业及等级时所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应具有3年以上所有权或使用权。

附件3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登记备案职业

职业

等级

许可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报送人社行政部门。

附件4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新增场地

报备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机构名称

报备地址

职业及等级

场地情况

(可另附页)

设施设备情况

(可另附页)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所有权归属

报备承诺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场地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服务)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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