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就工办〔2022〕2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经国务院研究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 [2021] 102 号) ,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与五年规划的 衔接,"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 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 ", 规范过渡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 策止) 内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保障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仍有结余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 实验区,下同) ,过渡期内可延续以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 策,包括: 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不含简易培训) 、企业职工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 、企业直补、项目制培训、就业技 能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见证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 政策按《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21〕 116号) 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开展的其他类型培训补贴 申请可继续审核兑付。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设区市,职业培训补 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 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不得套用职 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福建省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 11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重点工作
各设区市应做好本地"十四五"规划与《“十四五”职业技 能培训规划》的对接,结合本地实际开拓性地开展有关工作。一 要坚持就业导向,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提 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二要突出技能人 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积极引导劳动者完成职业技能 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比.三要强化 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对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妇女、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做好专项技能培训, 提升就业能力.四要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充分发挥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业(产业) 园区职业技能 提升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提前谋划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五要充 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职工教育 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六要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先进 制造业技术工人,着力开展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全民 数字技能培训.七要服务乡村振兴,结合基层实际需要,开发一 批实用小手艺.八要加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 村、退役军人、应急、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 职能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 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三、关于资金管理
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加强职 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 146 号) 有关要求,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对冒领、套取、 挪用、滞留专账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要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对先行先试或探索试验开展培训过程中, 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全面应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是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 手段,在“十四五"期间常态化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作用,合理分配定向券与通用券,提高职 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使用率。
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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