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畅通失业保险
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漳人社办〔202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203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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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