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立案部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协议。2、仲裁申请书。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立案部收到材料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仲裁费用,申请人应当在通知的期限内缴纳仲裁费用。
材料份数: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为被申请人、仲裁庭成员和秘书三方数量之和。当事人人数增加,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
仲裁受理:1、申请人按通知缴纳仲裁费用后,应及时通知立案部,立案部确认收到款项后,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2、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3、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通知书连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证据清单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双方当事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