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仲受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包括:
1、国际或者涉外的争议案件;
2、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中国内地的争议案件。
下列纠纷本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3、行政争议;
4、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