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范围:2020年第四季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执行,应开展执法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为426家,其中水重点排污单位95家、大气重点排污单位72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161家(废水75家、废气86家分开统计)、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9家(废水10家、废气9家分开统计)、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为79家(废水46家、废气33家分开统计)。
监测完成情况:1.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95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38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54家,停产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2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38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100%。
2.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72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5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54家,停产企业1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1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1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100%。
3.我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61家(其中废水75家、废气86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4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11家,停产企业2家,其他原因的企业6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39家(3家监测无组织废气不参与评价)。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4.我市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为19家(其中废水10家、废气9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4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5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5.我市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为79家(其中废水46家、废气33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6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60家,停产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2家),参与评价的企业总数为16家。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排放达标情况:1.全市共监测完成38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2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95.5%。完成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11家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
2.全市共监测完成1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17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5家涉重金属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