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2021-01-07 17:28 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华政办〔202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持续做好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

传统村落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各乡镇在开展镇村建设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总书记提出来的文化保护和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留住文化的“根”、守住民族的“魂”。

二、全面推进普查,夯实工作基础

继续开展补充调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传统村落底数和状况,并做好文化遗产资料的保存,建立“一村一档”,为保护工作做好准备。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的村落,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分级申请列入传统村落名录。有序开展县镇两级传统村落评价认定工作,加快上报汇总建立县级传统村落名录。对已列入各级传统村落名录的,要摸清现状,强化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安全状况、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跟踪,及时更新、补充完善村落档案,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由各乡镇业务联络员及时录入和更新维护系统数据。

三、科学编制规划,推动保护发展

1.突出总体谋划。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摸清本区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状,按照“应保尽保、分类保护、整体保护、真实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可落地性相结合,制定出台本区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长期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

2.抓好重点突破。对已列入各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要结合实际落实“一村一规划”,加快编制完成可落地实施的保护规划,制定具体保护方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等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包括:保护的原则、内容和范围;保护的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要求;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保护要求;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规划分期实施方案;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容内具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还应当对其保护提出具体要求。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规划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实现多规合一。

四、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建设管理

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等,依据已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其他各级传统村落参照管理。一是要抓紧建立挂牌保护制度,对中国传统村落,要按要求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其他各级传统村落也要参照中国传统村落形象标识,制作标志牌并展示。二是要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稳妥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管控,严格控制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推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完善防火防盗、抗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三是要完善优化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明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人,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五、创新体制机制,凝聚保护合力

在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的基础上,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整合力量资源,配齐配强基层村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专业人员及执法队伍,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各乡镇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将辖区或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明确各网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对网格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督查考评。二是县级将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鼓励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等方式,接受公众对各类破坏行为的举报。并适时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巡查,建立住建、文体旅、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定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各类建设和开发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积极对接建立健全技术培训指导制度。要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修缮改造项目决策和现场实施等的技术指导。要向上积极对接争取引导发动社会力量下乡服务,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台湾团队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要继续配合完善传统建筑工匠名录,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培训,培养传统建筑修缮维护的能工巧匠,建立一大批地方工匠队伍。

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管理考核

各乡镇要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整合各类资金向传统村落倾斜,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年度财政常设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要强化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县里将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资金使用管理考核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保护责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有关规定,县决定成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燕娟

副组长:纪曙宏、洪长青、童天文

成  员:郑大勇、陈贤煌、汤春林、邹雄鹏、郑志尧

林源峰、林梅春、林艺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联系人:杨毅勇,联系电话:13559678150(7359734),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岗位变动则由接手人接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镇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村干部任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具体实施保护项目;由乡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由村集体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的主要成员;传统村落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八、强化宣传引导,打造引领示范 

各乡镇要采取媒体宣传、书籍出版、专题推介、活动组织等多种形式和举措,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普及力度,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要重点保护和改善提升一批传统村落,鼓励探索出台推进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功能置换等措施,在确保历史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通过打造引领示范,带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良性开展。

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把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研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各项措施,统筹推进保护利用,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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