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2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做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各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漳州市建设提升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提升方案》,详见附件),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夯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提升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夯实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持续加大闽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充分激发新时代闽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注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推进闽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地传承和发展历史文脉。
三要加强创新利用。要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闽南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梳理和研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科学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与塑造城乡特色风貌相协调,将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富美新漳州建设。
四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凝聚闽南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合力,充分发挥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协同推进闽南文化(漳州)生态保护区重点任务落实。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统筹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漳州市建设提升方案(2021—2025)(点击下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