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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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
办结日期 |
市卫健委 |
医疗广告审查 |
1.[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漳州正兴医院 |
52350600563356377U |
(漳)医广【2020】第12-02-001号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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