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海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批龙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人必须是市政府公布的龙海市第一批至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重点:
1.以龙海市政府公布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主,第一批至第七批项目中尚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亦可申报推荐;
2.龙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龙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关注。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材料
1.申报内容
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龙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
2.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3.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2.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推荐材料于2020年11月1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由龙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初审后再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候。
4.联系方式:
龙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高雅玲
联系电话:0596—6522829
电子邮箱:lhswhg@163.com
地 址: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文体中心后座6楼
邮 编:363100
附件:1.龙海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龙海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1日印
(共印5份)
附件1
龙海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一、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
二、推荐表电子文本:一式两份
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
三、音像资料:一式两份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分钟之内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人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
五、其他材料:一份
(一)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二)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六、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推荐名单、推荐表、音像资料和辅助资料等,需标明编号、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附件2
第三批龙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印制
二○ 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市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2寸彩照 |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 文化程度 | 职 业 | |||
| 职务职称 | 荣誉称号 | |||
| 从艺年限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邮 编 | 电子信箱 | |||
| 通讯地址 | ||||
| 个人简历 | ||||
| 传承谱系 | ||||
| 学习与实践经历 | ||||
| 技艺特点 | ||||
| 个人成就 | ||||
| 授徒传艺情况 | ||||
|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
|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
|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
| 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 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 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 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 照片五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龙海市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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