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
2020年6月15日,漳州市审计局局长曾妙玲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19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漳州市审计局依法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有效实施减税降费。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规范举债融资,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全口径债务监测,建立多部门隐性债务同步核查机制。大力支持深化精准扶贫,强化贫困群众财政兜底保障。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综合性生态保护提升性补偿。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2.1亿元,用于支持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建设等。安排资金1.64亿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库奖补等政策。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
——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截至2020年5月末,2019年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金额4.01亿元,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30项。
一、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预算编制、存量资金盘活使用等事项开展市县联动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专项资金项目设置不够合理,项目多、资金过于分散。二是存量资金盘活使用不够高效,市本级21个单位和2个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5个县存量资金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三是财政预算“全链条”管理不够完整,2个县区 “二上二下” 的预算编制有待做实、4个县项目库建设滞后、2个县区中期财政规划尚未编制。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运用计算机技术对354个预算单位进行大数据分析,并抽审其中的113个单位,重点审计5个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18个单位压减未达到10%的控制要求,4个单位“三公”经费未实现只减不增。二是预算编制不够规范,10个单位17个项目预算安排未考虑上年度结转结余情况,7个单位追加的8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三是3个单位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四是个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代理记账的质量不高,个别单位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效果。五是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5个单位决算数据不实,1个单位多编报年初预算,1个单位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2020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2.61亿元、捐赠资金3327.38万元,抽查133个单位和23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积极推动审计问题边审边改,审计期间,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应对疫情防控“六稳”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市审计局重点围绕加强金融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增产增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应对疫情“六稳”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抽查143个单位、47个项目,涉及资金总量37.6亿元。审计发现部分国有企业超范围减免缓收承租企业租金、个别国有企业未按规定及时退还已收租金、个别单位未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3.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
重点抽查180个项目25756.81万元资金,涉及58个单位、55个乡镇、118个村、184户农户。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不规范。5个县51个建设项目进展缓慢;2个县20个建设项目未上图入库;个别乡镇项目选址不合理,将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个别乡镇后续管护不力。二是个别县支持恢复生猪生产重视不够,尚未出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1个县未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6个县区尚未制定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扶持政策。四是7个县区部分资金闲置未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共抽审59个单位土地、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等资产29.85亿元,入户调查202户、抽查管理档案1073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直管公房和公廉租房管理不到位。公房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不符合条件对象承租公房,公房租金未及时足额收取。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不规范。部分房产出租管理不善,校企合作不规范。三是部分单位土地、店面、商品房闲置。四是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大病保险基金开展审计,并抽查2个定点医疗机构、3个定点零售药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追回不合理医疗费用287.83万元。二是超范围报销医疗费用37.38万元。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分解13人次的住院费用,造成多支付医保基金13.48万元。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
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维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审批时效性较差,未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受理银行发出划转资金的通知。二是应收未收专维金。在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时未严格把关,致使部分已办理产权证的业主未缴交专维金。三是收益分配滞后。
三、审计建议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四点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应提高预算科学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各职能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助力复工复产;健全完善捐赠款物制度;加强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管护监督力度。
(三)规范资产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摸清家底,提出分类盘活处置方案,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市直直管公房管理制度,促进公房规范管理。
(四)加强专项基金管理。市医保局应进一步发挥职能任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市城管局应进一步简化提取专维金申报流程,规范专维金收缴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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