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漳州市教科院,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漳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教综〔2019〕80号)精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提升我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市疑似失学辍学残疾儿童少年核查劝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提升,但目前此项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疑似失学残疾儿童少年仍然存在;部分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各地各校“送教上门”机制不够健全。我省已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认识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接受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一)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确保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1. 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2. 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开展、免费教育的原则;个别送教和集中到社区、邻近学校送教相结合原则;树范教育和指导家长相结合原则;“医教”相结合的原则。每个服务对象每周至少接受送教上门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包括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等)。
3. 具体分工
各地残联全面掌握本县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创建残疾儿童少年电子数据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已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并及时将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给教育部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要联系残联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为每一个服务对象建立送教档案;要与送教家庭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制定送教服务工作日程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康复计划,不断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其他部门可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扶助活动。卫健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对特殊儿童少年的保健指导和康复训练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特殊儿童少年的家庭贫困情况,落实责任,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4. 经费使用
各地要将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明确送教人员的交通、伙食等补贴标准。
市直学校教师对残疾学生送教上门,补贴标准原则上每课时按50元计算,每次不超过100元。送教上门教师亦可选择不领取补贴,采用纳入任教课时的形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承担此类工作的教师在课时工作量、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按每次2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评。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施行。
5. 其它事项
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教育方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二)强化特教专业支撑,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要求各地要在今年5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成立文件报送市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民政局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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