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接诊规范和首诊负责、转诊制度和车辆洗消、人员防护和院感防控、医废处置和排污管控等开展全方位督导。
二、对各类民营医院及其他个体诊所特别是工厂和大型学校附近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真正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坚决责令停诊。
三、对辖区内31间民营医疗机构经评估合格后开诊。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帮扶,特别是对外来工聚集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实施预检分诊制度,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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