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2015-07号宗地项目用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漳国土资〔2018〕100号)收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2015-07号宗地项目用地处置方案,由你局与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动工和竣工时间。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