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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华安县华丰镇等九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8-01-09 19:23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地〔2017〕98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华丰镇等九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华政〔2017〕163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漳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7〕43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华丰镇、丰山镇、沙建镇、新圩镇、高安镇、仙都镇、高车乡、马坑乡、湖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应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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