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漳州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17-11-13 09:00 来源:市财政局
  ── 2017年6月26日在漳州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漳州市财政局局长 沈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漳州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新的规定,强调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省财政厅核定漳州市本级(含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1.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9.22亿元,专项债务102.72亿元。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比2016年的限额241.58亿元增加10.3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增加7.36亿元,专项债券增加3亿元。

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省财政厅核定市本级2017年新增债券额度10.36亿元, 按照纯本级及各开发区公益性资本支出需要及债务风险情况,拟全部安排纯本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已有一定工程进度且急需资金的城市道路、公园、文化设施、粮食仓储、医疗卫生等项

目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因此,纳入纯本级收支预算的债券资金为10.3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36亿元,专项债券3亿元。根据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相应调增纯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7.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3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加强债务限额管理,有效化解存量债务,切实用好增量债务,强化风险预警,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为漳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17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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