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环综〔2017〕12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古雷环保分局,漳州、常山开发区环保局,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环安局:
根据《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漳政综〔2017〕45号)要求,经我局筛选并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市政府办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意见,确定2017年漳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08家。现将《2017年漳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并印发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已将各县(市、区)制定和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2017年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于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考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详见漳环保然〔2017〕7号),于每年12月30日前动态更新一次。
二、提请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责任书
根据《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漳政综〔2017〕45号),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请各地根据印发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于2017年11月底前,督促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行业企业,各地要按照规范要求,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联 系 人:梁素红 联系电话:2525274
邮 箱:2525274@163.com
附件:1.2017年漳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
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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