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7〕124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修订常山华侨农场总体规划的请示》(常侨区〔2017〕10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常山华侨农场内外部发展条件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区在不改变现行总规发展框架及规模的前提下,进行适当修改。
二、你区对现行总规的修改,应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按“多规合一”的原则要求,积极促进农场全域协调发展,挖掘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优化综合交通与基础设施布局,补足民生短板;统筹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要求,划定城镇增长边界及生态红线;加强华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将特色文化融入城镇风貌建设与景观塑造中,优化城市空间秩序。
三、你区应依照《关于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规〔2016〕3号)“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程序及时限表”要求,有序、高效地推进现行总规修改工作。你区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应将现行总规修改工作的具体计划报送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修改工作的具体跟踪、指导,并根据修改工作进度及时组织开展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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