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6〕148号
芗城区、云霄县、南靖县、长泰县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芗城区等六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6〕406 号),芗城区、云霄县、南靖县、长泰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所涉及规划指标调整及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修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芗城区等六县(区)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方案,将南靖县靖城镇2418亩、山城镇361亩、金山镇64亩、奎洋镇4亩、梅林镇342亩、书洋镇4亩、和溪镇7亩(合计3200亩),长泰县陈巷镇353亩、古农农场538亩、枋洋镇17亩、武安镇1018亩、岩溪镇64亩、坂里乡10亩(合计2000亩),常山开发区300亩,共计5500亩涉及的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允许建设区的土地列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芗城区芝山镇816亩、各街道1184亩(合计2000亩),云霄县莆美镇2000亩,漳州开发区1500亩,总计5500亩允许建设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二、各相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本次规划修改为允许建设区用地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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