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6〕71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修改〈霞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坂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平政文〔2016〕76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霞寨镇、坂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霞寨镇、坂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高峰生态谷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2.3954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霞寨镇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1194公顷、限制建设区1.8838公顷(其中农用地1.8124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二、将位于霞寨镇长汀村的原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1.8838公顷(农用地1.8838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将位于坂仔镇心田村的原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2.0032公顷(农用地2.0032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四、同意局部修改霞寨镇、坂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后平和县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规定,此次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规划范围内,不得配套安排商品住宅开发。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