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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的批复
2016-06-17 11:47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综〔2016〕64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朝天马峰生态园(D-02、D-07、D-10地块)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的请示》(浦政地〔2016〕31号)文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4〕1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漳浦朝天马峰生态园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0.7373公顷)用地选址范围涉及规划限制建设区0.7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361公顷、不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将位于湖西畲族乡城内村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0.7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7373公顷,含耕地0.3269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三、同意局部修改湖西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后湖西畲族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规定,此次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规划范围内,不得配套安排商品住宅开发。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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